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鑫輝源煤礦井下各盤區及工作面的除鋼絲繩牽引膠帶輸送機和強力膠帶輸送機以外的各類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司機。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第3條 必須熟悉所使用帶式輸送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各種保護的原理和檢查試驗方法,會維護保養帶式輸送機,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熟悉生產過程和《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按照本規程要求進行操作,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
二、安全規定
第4條 嚴禁人員乘坐帶式輸送機,不準用帶式輸送機運送設備和笨重的物料。
第5條 輸送機的電動機及開關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6條 輸送機運轉時禁止清理機頭、機尾滾筒及其附近的浮煤。不許拉到輸送帶的清掃器。
第7條 在檢修煤倉上口的機頭卸載滾筒部分時,必須將煤倉上口擋嚴。
第8條 處理輸送機跑偏時嚴禁用手、腳及身體的其他部位直接接觸輸送帶。
第9條 拆卸液力耦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防爆片時,應戴手套,面部躲開噴油方向,輕輕擰松幾扣后停一會,待放氣后再慢慢擰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或用代替品。
第10條 在輸送機上檢修、處理故障或做其他工作時,必須閉鎖輸送機的控制開關,掛上“有人工作、不許合閘”的停電牌。除處理故障外,不許開倒車運轉,嚴禁站在輸送機上點動開車。
第11條 除控制開關的接觸器觸頭粘住外,禁止用控制開關的手把直接切斷電動機。
第12條 必須經常檢查輸送機巷道內的消防及噴霧降塵設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13條 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不得撤離崗位。
四、正常操作
第14條 上崗后應檢查輸送機機頭范圍的支護是否牢固可靠,有無障礙物或浮煤、雜物等不安全隱患。
第15條 將輸送機的控制開關手把扳斷電位置閉鎖好,掛上停電牌,然后配合維修工對下列部位進行檢查:
1、機頭及儲帶裝置所用連接件和緊固件齊全 、牢靠,防護罩齊全完整,各滾筒、軸承應轉動靈活。
2、液力耦合器的工作介質液量適當,易熔塞和防爆片應合格。
3、制動器的閘帶和閘輪接觸嚴密、制動有效。
4、減速器內油量適當,無漏油現象。
5、托輥齊全、轉動靈活,托架吊掛裝置完整可靠,托梁平直。
6、承載部梁平直,承載托輥齊全、轉動靈活、無脫膠。
7、輸送機的前后搭接符合規定。
8、機尾滾筒轉動靈活,軸承潤滑良好。
9、輸送帶接頭完好、卡子無折斷、松動(硫化熱補接頭無開膠現象),輸送帶無撕裂、傷痕。
10、輸送帶中心與前后各機的中心保持一致,無跑偏,松緊合適,擋煤板齊全完好。
11、動力、信號、通訊電纜吊掛整齊,無擠壓、刮碰。
12、煤倉上口的柵欄、篦子應完整牢固。
第16條 開機時,取下控制開關上的停電牌,合上控制開關,發出開機信號并喊話,上人員離開輸送機轉動部位,先點動2次,再轉動1 周以上,并檢查下列各項:
1、各部位運轉聲音是否正常,輸送帶有無跑偏、打滑、跳動或刮卡現象,輸送帶松緊是否合適,張緊拉力表指示是否正確。
2、控制按鈕、信號、通訊等設施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試驗各種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上述各項經檢查與處理合格后,方可正式操作運行。
五、正常操作
第17條 必須按規定的信號開、停輸送機。未使用集中控制的多臺帶式輸送機聯合運轉時,應按逆煤流方向逐臺啟動。
第18條 不準超負荷強行啟動。發現悶車時,先啟動2次(每次不超過15秒),仍不能啟動時,必須卸掉輸送帶上的煤,待正常運轉后,再將煤裝上輸送帶運出。
第19條 在運轉過程中,隨時注意運行狀況,經常檢查電動機、減速器、軸承的溫度;傾聽各部位運轉聲音;保持正常灑水噴霧。
第20條 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停機,妥善處理后,方可繼續運行:
1、輸送帶跑偏、撕裂、接頭卡子斷裂。
2、輸送帶打滑或悶車。
3、電氣、機械部件溫升超限或運轉聲音不正常。
4、液力耦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耦合器內的工作介質噴出。
5、輸送帶上有大塊煤(矸石)、鐵器、超長材料等。
6、危及人身安全時。
7、信號不明或下一臺輸送機停機時。
六、收尾工作
第21條 接到收工信號后,將帶式輸送機上的煤完全拉凈。上一臺輸送機停機后,將控制開關手柄扳到斷電位置,鎖緊閉鎖螺栓。
第22條 關閉噴霧降塵水的閥門,清掃電動機、開關、液力耦合器、減速器等部位的煤塵。
第23條 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輸送機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和存在問題,按規定填寫好本班工作日志。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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