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2條 必須熟悉連接裝置的規格、型號、各類和質量檢查方法,熟悉連接裝置的選擇使用、工作地點的列車編列以及《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按照本規程要求進行操作。
二、安全規定
第3條 斜井提升時,必須進入躲避硐或安全地帶,做好警戒,確保甩車時車場內無人。
第4條 發現影響安全提升的車輛,必須挑出,嚴禁提升。
第5條 編掛運送特殊物件的車輛時,嚴格執行特殊措施。
第6條 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正常操作
第7條 逐個對連接裝置進行全面直觀的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對不合格的連接裝置必須單獨放置,交班時交待清楚,并做明顯標志。
第8條 提升前,必須重新對連接裝置和車輛以及裝載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否則不準發出開鉤信號。
四、正常操作
第9條 按規定進行合理的編列,編列完畢后,選擇適宜的連接裝置連接,確保連接銷插正插牢,閉鎖可靠。
第10條 連接裝置嚴禁用其他物品替代,禁止使用磨損超限或變形、變音的連接器。
第11條 必須待車輛自動停穩后摘掛連接器裝置,嚴禁將頭伸入兩車之間。
第12條 上車場為平車場時,嚴禁使用機車頂車,下車場禁止用鉤頭帶車。
第13條 防止車輛自動滑行時,必須使用標準工具。
第14條 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摘掛鏈環。
五、收尾工作
第15條 每班工作結束后,清理工作現場,填寫有關記錄并履行交接班手續后,方可離開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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