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第1 條 本規程適用于鑫輝源煤礦地面變(配)電所、井下中央變(配)電所專(兼)職配電工(值班員)和煤礦井下采區變電所的專(兼)職配電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配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3條 有一定的電工基礎知識,熟知變電所運行有關規程及標準,能獨立工作。
第4條 必須了解變電所供電系統圖,熟悉變電所電源情況和各開關柜的負荷性質、容量和運行方式。熟知變電所主要電氣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
第5條 掌握現場電氣事故處理方法,無妨礙本工種病癥。
三、安全規定
第6條 班前不準喝酒,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嚴格遵守本操作規程及有關規程規章的規定。
第7條 倒閘操作必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重要的或復雜的倒閘操作,應由熟練的配電工值班員操作。進行操作時要嚴肅認真,按操作順序操作。
第8條 進行送電操作時要確認線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員已全部撤回,方可按規定送電。
第9條 操作中有疑問時,應查明原因,確定無誤后再進行操作。無法排除疑問時,必須向礦有關電氣技術人員報告。
第10條 操作高壓刀閘或開關時,均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雨天在室外操作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雷雨天氣禁止倒閘操作。
第11條 嚴禁帶負荷停送刀閘(或隔離開關),停送刀閘(或隔離開關)要果斷迅速,并注意刀閘是否斷開或接觸良好。
第12條 電氣設備停電后(包括事故停電),在未拉開開關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觸及設備或進入遮欄,以防突然來電。
第13條 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警示牌。
第14條 變(配)電所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鼠患,變(配)電所無漏雨現象。
第15條 值班員必須掌握觸電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具有電氣設備防、滅火知識。
四、操作準備
第16條 接班后應了解電氣設備運行情況:
1、檢查電氣設備上一班的運行方式、操作情況、異常運行、設備缺陷和處理情況。
2、了解上一班發生的事故,不安全情況和處理經過。
3、閱讀上級指示、操作命令和有關記錄。
4、了解上一班內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項、特別是上一班中停電檢修的線路、有關設備的情況。
5、檢查各線路的運行狀態、負荷情況、設備狀況和儀器儀表指示、保護裝置是否正常。
6、檢查通訊設備是否正常。
7、清點檢查工具、備件、消防器材和有關材料。
第17條 接班人員應在上一班完成倒閘操作或事故處理,并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字后方可接班。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停電倒閘操作按照斷路器、負荷開關、電源側開關的順序依次操作。送電順序與此相反。
六、正常操作
第19條 值班配電工負責監視變(配)電所內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重點監視以下內容:
1、電氣設備的主絕緣如瓷套管、支持瓷瓶應清潔、無破損裂紋、異響及放電痕跡。
2、電氣設備的油位、油色應正常,無漏油、滲油現象。
3、電氣設備和電纜、導電排的接頭應無發熱、變色及打火現象。
4、油開關、變壓器溫度正常,油箱內無異響。
5、電纜頭無漏膠、滲油現象。
6、儀表和信號指示、繼電保護指示應正確。
7、電氣設備接地應良好,高壓接地保護裝置和低壓漏電保護裝置工作正常,嚴禁甩掉不用。
第20條 值班配電工負責變(配)電所內高、低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
1、停電操作。值班人員接到停電指令或持有“停電操作票”的作業人員及檢查人員的停電要求后,做如下操作:
(1)停高壓開關時,應核實要停電的開關、填寫“倒閘操作票”,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停電操作。停電操作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操縱高壓開關手柄,切斷油斷路器(真空斷路器),并在手柄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如檢修開關或變壓器時,在切斷斷路器后,必須拉開隔離開關,并裝上隔板。
(2)低壓饋電開關停電時,在切斷開關后,實行閉鎖,并在開關手柄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
2、送電操作。當值班人員接到送電指示或作業人員已工作完畢,原聯系人要求送電時,應核實好要送電的開關,確認送電線路上無人工作時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送電操作如下:
(1)高壓開關合閘送電:填寫“倒閘操作票”,取下停電作業牌,戴好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如上,取下隔板,閉合隔離開關,操作斷路器手柄或按鈕進行合閘送電。
開關合閘后,要聽、看送電的有關電氣設備有無異?,F象,如有異?,F象,立即切斷斷路器,并向調度室及有關人員匯報。
(2)低壓饋電開關送電操作如下:取下開關手柄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后,解除閉鎖,操作手柄合上開關。同時,觀看檢漏繼電器絕緣指示,當指針指示低于規定值時,必須立即切斷開關,責令作業人員進行處理或向調度室及有關人員匯報,嚴禁甩掉漏電繼電器強行送電。
第21條 值班人員必須隨時注意各開關的繼電保護、漏電保護的工作狀態,當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匯報,做好記錄。
七、特殊操作
第22條 在供電系統正常供電時,若開關突然跳閘,不準送電,必須向調度室和有關人員匯報,查找原因進行處理,故障排除后,方可送電。
第23條 發生人身觸電事故及設備故障時,立即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并及時向調度室及有關領導匯報。
第24條 變壓器并列:
1、參加并列運行的變壓器應完好,變壓器參數應符合并列運行要求。
2、一、二次開關及跳閘機構應處于完好狀態。
3、合上一次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4、合上二次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第25條 變壓器解列:
1、注意負荷情況能否適應單臺運行,如不行,應先調整負荷。
2、拉開變壓器二次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3、拉開變壓器一次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4、變壓器需解列運行時,必須先拉開二次母聯斷路器及隔離開關,再拉開一次母聯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5、觀察負荷分配及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八、收尾工作
第26條 必須認真做好各種記錄,清理室內衛生。
第27條 向接班人員交待本班電氣設備運行方式、操作情況、本班內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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