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本規定適用鑫輝源煤礦通風瓦檢員。
第2條 通風瓦檢工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通風瓦檢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風量、氣體濃度、溫度以及對瓦斯檢查的規定。
2、必須熟悉礦井通風系統和所管轄范圍內的通風、瓦斯、防塵、防滅火設施情況。
3、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4、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5、了解煤礦避災路線。
6、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7、必須掌握和熟練使用瓦檢器。
第4條 通風工必須熟悉所負責工作面的通風系統和通風設施的位置及工作面通風狀況。
第5條 進入工作面時必須檢查局扇運轉是否正常,風筒吊掛是否符合規定,有無漏風和脫節現象,風流是否正常,有問題及時處理并匯報段值班人員。
第6條 凡在獨頭巷道中作業,必須設局扇進行通風,嚴禁無風作業,無論何種原因停局扇,必須將人員撤至通風巷道,人員未撤出視為無風作業。
第7條 采用局扇通風的地點,臨時停工不得停局扇,如停局扇必須設置柵欄并掛上“禁止入內”的警示牌。
第8條 安裝局扇必須明確風流方向,安裝完畢必須進行10分鐘試轉,工作面嚴禁使用循環風。
第9條 壓入式局扇通風,局扇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側巷道 中,距回風巷不得小于10m,樓式工作面正壓局扇不準安裝在人道眼內。
第10條 掘進巷道拐死彎時,獨頭距離超過200m,無拐彎獨頭距離超過300m,方可使用混合式通風,并符合下列規定:
a)正、負壓局扇錯距不得小于30m。
b)正壓局扇功率應小于負壓局扇功率,正壓局扇吸入風量應小于負壓局扇吸入風量。
第11條 局扇機體要完好,高壓部位不漏風,局扇必須墊高0.3m以上(以鐵道面算起)并安裝穩固,局扇與風筒連接要牢固,進風口前5m內無雜物,局扇設置必須避開產塵點,在大巷安裝5.5KW以上的局扇要裝有消音器。
第12條 局扇實行掛牌制度,板牌上注明局扇功率、風筒出口風量、風筒長度、負責人。
第13條 嚴禁使用3臺以上(含3臺)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必須保證每人每分鐘的供風量不少于4立方米。
第14條 采用混合式通風的巖石工作面,正壓風筒的出風量不得小于80M3/MIN,負壓風筒的排風量不得小于100M3/MIN。
第15條 移動局扇前,必須由機修工拆除電源,搬運時由一人統一指揮、動作一致,嚴禁碰撞。
第16條 在運輸巷道中人力推車運送通風設備時,必須與調度站取得聯系。
第17條 在傾斜井巷運局扇時,用繩捆綁牢固,人員站在上方拖拉,不準站在下方,在25。以上的小斷面的傾斜巷道中運局扇時兩旁不準站人,在立眼中運局扇時使用倒鏈,下方不準有人。
第18條 局扇接電時要有一名通風工在現場,督促機修工上齊配件、螺絲、彈簧墊等。
第19條 風筒吊掛平直無死彎,逢環必掛,缺環必補,發現破口及時縫補或替換。
第20條 風筒拐彎處要設彎頭,不準拐死彎,異徑風筒接頭要用過渡節,先大后小,不準花接。
第21條 正壓風筒末端要直對工作面,風筒口距工作面距離為:煤巷不超過6m,巖巷、平巷不超過20m,巖石斜坡不超過15m,保證風流能吹到工作面煤巖壁。
第22條 負壓局扇排風筒出風口必須順入排風巷10m以上。
第23條 每隔10天檢查一次風筒內是否有積水、煤(矸)等雜物,發現后及時清除。
第24條 工作面暫時不用的大絲、風筒、鐵釬子,必須放在干燥地點,禁止亂堆亂放,碼放整齊,做到文明整潔。
第25條 除通風瓦檢工外,任何人不得動用瓦檢器,工作中要愛護儀器并妥善保管,隨身攜帶,不準亂扔亂放,井下不準拆修瓦檢器,不合格的儀器不得帶入井下。
第26條 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須做到每小班檢查兩次瓦斯,相隔兩小時以上,每個工作面檢查兩個點,第一個在工作面煤(巖)壁前,第二個設在距工作面30m范圍內的回風流中,檢查瓦斯時,要將兩個測點數據都記在瓦斯檢查手冊上,然后將含量高的測點數據填寫在牌板上,牌板上應記錄三個小班的CH4和CO2 檢查數據,要做到字跡清楚數據準確。
第27條 采掘工作面及其進回風流,巷道冒高處、老塘、電動機附近20m以內,放炮地點20m以內,總回風道、峒室、柵欄口附近等地點都必須按規定檢查瓦斯。
第28條 采掘工作面范圍內的盲巷柵欄外側每圓班檢查一次瓦斯,其它盲巷柵欄外側在礦井測風的同時檢查瓦斯,各種有人工作的峒室每月檢查一次,所有檢測數均登記在瓦斯臺帳上,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點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
第29條 正常使用瓦檢器,每年度校正一次。
第30條 下井前應對瓦檢器進行如下調整檢查:
1、附件是否齊全,藥品是否充足有效,電門是否靈活,有無防爆蓋,燈泡是否有足夠的亮度。
2、檢查光譜、清晰、無變形,光譜系條紋間距要符合規定。
3、檢查儀器氣密性,手壓氣球后堵住吸氣膠管口、松開氣球,如果在一分鐘內不脹起即為不漏氣,否則應更換氣球。
4、檢查氣路,即放開進氣口、捏放吸氣球,以氣球癟起自如為正常。
5、對基線調零,在井底車場或進風石門新鮮風流中,調整完畢后再進行工作面檢測。
第31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安全檢查——取樣——讀數——記錄現場數據——簽字——填板牌—— 填報表
第32條 攜帶瓦斯檢定器要防止碰撞,使用時動作要輕,不準用力過猛。
第33條 檢查沼氣含量,將裝有二氧化碳吸收劑。管外接的膠管的一端,伸到巷道上部距頂幫0.3m的預測位置,然后慢慢的握壓吸氣球6—8次,使測定的氣體進入瓦斯室,從目鏡中觀察干涉條紋在分劃板上移動的根數(若預先定好的黑條紋不重合某一整數時),轉動測微手輪使黑色條紋于某一整數相重合并記住該數,然后按下測微照明電路按鈕,讀出該刻度盤的小數,兩數相加,即為該處風流中的瓦斯含量。若正好黑色條紋與某一整數重合,可直接讀出沼氣濃度)。
第34條 檢查二氧化碳的含量,測定完瓦斯含量后,取下二氧化碳吸收管,在預測點的巷道底部,(距底板0.3m)用測定沼氣的方法測出混合氣體的含量,然后用混合氣體含量減去瓦斯含量,再乘以0.955校正系數,即為二氧化碳的含量。
第35條 檢查巷道較高地點及老塘瓦斯時,必須用測桿將膠管送到要測地點測定,禁止人員進入塌冒地點或老塘。
第36條 臨時停工的盲巷,拆除柵欄恢復工作檢查瓦斯時,至少由兩人前后相距5m進入巷道,邊檢查邊前進,瓦斯濃度達1.2%時必須停止前進,進行先通風處理,長期停工巷道復工前檢查瓦斯時,應由佩戴氧氣呼吸器的救護隊員陪同進行檢查。
第37條 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不準超過0.75%,超過時,報總工程師,并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第38條 采掘工作面和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0.8%時,必須停止用電鉆打眼和嚴禁放炮,采掘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8%或二氧化碳超過1.5%,采掘工作面和電機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2%時必須停工撤人,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第39條 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掛警戒牌禁止人員進入,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限,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恢復已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面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工作按以下安全措施執行。
第40條 停風區中瓦斯超過0.8%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2%時,必須排放瓦斯,并符合下列要求:
1、人工開動局扇,限制送入風量,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2%。
2、采區回風系統內必須撤人,還應有佩戴呼吸器的救護人員在現場值班。
3、只有恢復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8%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2%時,且穩定30分鐘無變化時,方可恢復巷道內的電器設備的供電和采區回風系統內的供電。
4、在通往回風系統的巷道口派人看守,設警戒。
第41條 檢查完畢必須蓋好鏡頭,上井后清洗并觀察光譜是否還原,還原即證明檢查正確。
第42條 通風瓦檢工交接班時,必須交清接明工作面出現的問題和處理情況,以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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