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鑫輝源煤礦的局部通風機安裝工。
第2條 局部通風機安裝工應完成以下工作:局部通風機的搬運、安裝、拆除工作。
第3條 局部通風機安裝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4條 局部通風機安裝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局部通風機的工作原理。
2、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局部通風和風機安裝要求。
3、熟悉局部通風機的安裝要求。
4、熟悉局部通風機的電源、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和自動切換的接線方式。
5、了解電工基礎知識。
6、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規定。
7、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8、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第5條 安裝以前必須在地面對局部通風機進行試運轉和防爆性能檢查,保證完好、滿足供風要求。
第6條 采用壓入式通風方式時,局部通風機及其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m。
第7條 采用抽出式通風方式時,局部通風機及其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掘進巷道口10m意外的回風側,吸入口到工作面的距離小于有效吸程,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不得采用抽出式。
第8條 局部通風機應安裝在設計的地點,安裝地點應支護良好、無滴水。
第9條 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抽出式為吸風口)的風量,應大于局部通風機的最大吸風量,并保證該處巷道的風速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第10條 局部通風機進風口前5m范圍內不得有雜物、障礙物或密閉。
第11條 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設風電、瓦斯電閉鎖。
第12條 安裝完畢后,要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13條 按通防部門下達的任務,列出詳細的工作計劃,分別通知相關部門、人員。
第14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運送→安設支架(吊掛件)→安設風機(安消音器)→接線試機。
第15條 用車運送拒不通風機到安裝地點。要注意與裝卸工人密切配合,防止損壞風機和碰上人員。
第16條 安設穩固的局部通風機標準底架或吊掛用品,采用底架時,底架離地高度應大于0.30米。采用吊掛時,局部通風機吊掛高度及與頂幫間距要符合規定要求。
第17條 將局部通風機安放在底架上(或掛好)固定好。
第18條 安裝消音器(使用低噪音風機及對旋式局部通風可不安裝)。
第19條 安裝風機與風筒之間的過渡節,中間要加墊圈,上緊螺栓,要保證密封性。
第20條 安裝風筒,要與過渡節接牢,不漏風。
第21條 相關設備安裝完畢后進行試機,如運轉不正常后有其他問題,需要調整處理,直到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為止。
第22條 安裝抽出式風機前,首先進行瓦斯檢查(安設地點前后10m范圍和風筒吸入口),只有當瓦斯濃度符合規定時,才準安裝和接火。
第23條 安裝抽出式風機,必須同時安裝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
第24條 抽出式風機抽出的風流中瓦斯濃度大于2%時,應安設瓦斯遙測和風量自動控制裝置。
第25條 濕式除塵風機安裝結束后,應檢查風葉與筒壁的間隙,間隙不得小于2.5mm。
第26條 高瓦斯礦井或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安裝局部通風機時,要使用雙電源雙風機,能自動切換。備用風機與主風機必須具備同等能力,使用2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面供風的,2臺局部通風機必須同時與工作面電源連鎖,嚴禁使用3臺以上(含3臺)的局部通風機向一個掘進工作面供風。
第27條 拆除風機時應在接到通防部門的通知后,按以下順序操作:拆除風筒→拆除接線→拆除過渡節→拆除消音器→拆除風機→拆除支架→裝車運輸。
第28條 完成上述操作后,要仔細檢查工作地點,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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