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設備中心機電副總崗位職責
1、在集團公司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公司機電、運輸系統工作,對機電、運輸系統的工作負全面責任,對各子公司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統一部署、監督檢查。
2、負責組織各子公司制定機電、運輸業務方面安全生產、技術改造、科技發展、設備更新改造節能方面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依靠科學技術進步,從技術上提出措施,保證計劃的完成。
3、負責組織子公司編制和審查在機電方面的改擴建,包括礦井生產全系統和地面機修廠、運輸、供電等方面的設計和重大技術方案。
4、負責組織各子公司研究并提出礦機電或運輸專業方面重大技術問題,加強技術管理,管好、用好、修好機電、運輸設備,搞好安全經濟運行。
5、負責組織各子公司制定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推廣應用及設備診斷與監測及技術測定,設備的定期檢修、大修等方面的計劃,并組織實施。
6、負責各子公司組織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機電、運輸方面規程、規定、規范、細則等,提高礦井抗災能力,預防重大事故發生。
7、負責各子公司組織制定和審批機電運輸安裝等工程的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監督和檢查實施。
8、按有關規定堅持上崗制,對所管轄的機電運輸系統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技術業務指導。
9、負責監督和學習國家標準、按標準貫徹執行,組織制定和審批有關企業標準、技術規程、質量標準和各種技術管理制度并督促檢查實施。
10、組織各子公司員工進行機電運輸系統有關干部工人的技術培訓,提高機電職工綜合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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