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總經辦-機電工程師崗位職責
1. 安全檢查、驗收后及時制定整改意見書或巡查報告。
2. 根據領導安排不定期制定分管專業或業務的文件制度、通報、通知等。
3. 對每日、周、月工作進行總結,制定下一天、周、月工作計劃。
4. 每月入井20余次,每次入井時長不低于4小時,監督檢查鑫輝源、富源煤礦各采掘工作面及各輔助系統存在的安全隱患。
5. 特殊時段、節假日或煤礦井下有重點工程及緊要工作時入井跟班,指導、監督其按規定時間、標準、流程規范作業。
6. 緊盯煤礦各生產系統、采掘工作面薄弱環節、節點工程,查看是否提前編制有針對性的作業規程、措施,根據現場地質條件及作業環境審查相關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合理、是否有針對性、是否有指導作用。
7. 及時跟進、完善日常迎檢資料,制定檢查方案,協助領導編制部門及分管業務的規章制度。
8. 宣傳、貫徹學習上級下發文件,及時按上級要求制定方案、具體實施辦法。
9. 不定期根據上級監管部門要求報送相關資料、監督落實相關要求。
10. 參與公司各部門及煤礦組織的聯合檢查、專項檢查,實時監督指導落實并及時回查。
11. 部門領導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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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9:00-18:00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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